业务产品
中小园区创业贷款
贷款对象:
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园区企业。
贷款额度:
10万——500万
贷款期限:
1个月——24个月
申请资格条件:
1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
2、经营合法,发展前景好,财务可持续
3、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,企业内部人诚实守信
4、有较强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
4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,在本行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
5、在我行合作的园区内连续经营2年以上
6、可提供我行认可的担保
所需证件资料:
1、借款人、担保人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证明资料
2、担保物和担保人意愿资料
3、经营活动证明资料和财务状况资料
4、企业及主要股东的信用报告、开户许可证等资料
5、企业纳税证明、用地场所及居住地等证明资料
6、本行要求的其它资料